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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在岩土工程勘察中

时间:2012-07-02       作者:杨爱春      来源:      点击:

 

     由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内容变化很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已作废,在岩土工程勘察中不能再使用,否则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
     为了公司广大技术人员短时间内撑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范内容,在技术报告编写中不再被已作废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内容影响,编写出符合新规范要求的报告,顺利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查,不延误成果报告的提交时间和对公司形象的影响。我仔细研读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范,现把2010年版和2008年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变化列如下:供广大技术人员参考。
     1、3.3 场地和地基中各条款的变化:3.3.1中增加了“对抗震一般地段”;3.3.5中明确了“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
     2、4.1.1中增加了“一般地段”,不利场地中的“非岩质陡坡”改为“陡坡、陡坎”;
     3、4.1.3 第1条中修改了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原规范中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为控制性钻孔数的1/3—1/5,不宜少于3个;2010版规范改为不宜少于3个;第3条中建筑类型和建筑层数不变,把建筑的高度由原来的“30m”改为“24m”;表4.1.3 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中的变化:A、土的类型的变化:原来的“坚硬土或岩石”改为“岩石、坚硬土或软质岩石”两类,其余土的类型不变;B、中硬土和中软土划分中粘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fak值的变化,由原来的200kpa改为150kpa,fak>150kpa为中硬土,fak≤150kpa为中软土;C、各类土的剪切波速范围值变化:υs>800m/s为岩石,800m/s≥υs>500 m/s为坚硬土或软质岩石;中硬土剪切波速范围值不变;中软土剪切波速范围值的变化:由原来的250m/s≥υs>140 m/s改为250m/s≥υs>150 m/s;软弱土剪切波速范围值的变化:由原来的υs≤140m/s改为υs≤150m/s;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剪切波速分界值由原来的140m/s改为150m/s。
     4、4.1.6条的变化:把Ⅰ类细划为Ⅰ0、Ⅰ1两个亚类;表4.1.6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的变化:A、剪切波速的变化:增加了岩石的剪切波速;最小剪切波速由原来的140m/s改为150m/s;B、场地类别的变化:Ⅰ类细划为Ⅰ0、Ⅰ1两个亚类,并且规定了各类的剪切波速值和覆盖层厚度;
     5、4.1.7中第2条的变化:增加了“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表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的变化: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建筑与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的变化:抗震设防为8度时,乙类最小避让距离由原来的300m改为200m,抗震设防为9度时,乙类最小避让距离由原来的500m改为400m;抗震设防为8度时,丙类最小避让距离由原来的200m改为100m,抗震设防为9度时,丙类最小避让距离由原来的300m改为200m;
    6、4.1.8条中增加了“强风化岩石的陡坡”和明确了地震影响系数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7、4.1.9条增加了“一般地段”;
    8、4.3.4变化:A、增加了当饱和砂土、粉土标准贯入锤击数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判为液化土;
B、液化判别计算公式的变化:取消了地面下15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计算公式,修改了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计算公式:
Ncr=N0β[In(0.6ds+1.5)-0.1dw]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dw—地下水位(m);
ρc—粘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C、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的变化:原规范采用设计地震分组和抗震设防烈度查取,现规范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查取;
      9、4.3.5变化:表4.3.5  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的变化,修改了表的名称,取消了判别深度为15m时液化指数;
     10、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该条局部有变化,但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只要建议采取抗液化措施即可,所以该条局部变化不再详述;
     11、4.3.11为新增条款   内容为:地基中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可采用下列方法。饱和粉质粘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应根据沉降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8度(0.30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且符合下式规定的饱和粉质粘性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Ws≥0.9WL     (4.3.11-1)
IL≥0.75 (4.3.11-2)
式中:Ws—天然含水量;
WL—液限含水量,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IL—液性指数。
(备注:软弱粘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为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12、附录A的变化:
A.0.22 云南省地震分组的变化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不变,主要是地震分组的变化,变化如下:
① 原第1条的变化:原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原第二组改为第三组;
② 原第2条的变化:原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增加了“玉龙”;原第二组改为第三组;
③ 原第3条的变化:原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删除了“永善”;原第二组和第三组合并为第三组,原来的“思茅”改为“普耳”;
④ 原第4条的变化:原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原“中甸”改为“香格里拉”,增加了“永善”;原第二组和第三组合并为第三组,原来的“普耳”改为“宁耳”;
⑤ 原第5条的变化:原第一组改为第二组,原第二组和第三组合并为第三组;
⑥ 原第6条的变化:第一组中删除了“广南”,把原来第一组中的“广南”改为第二组,原第二组和第三组合并为第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