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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作风要求的通 知

时间:2017-04-01       作者:中共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      点击:

 

司属各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按照上级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杜绝可能诱发的“四风”,绷紧纪律的“弦”,现将公司严明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坚持挺纪在前
公司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等相关纪律规定。严禁借祭扫之机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严禁公款吃喝、娱乐健身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各项费用;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严禁讲排场、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毁损国有、集体、个人财物等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带头倡俭治奢,执行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各级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严管干部的责任。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
三、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其所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公司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872-2181256、15125226851、13987268313。